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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琳律师 陈琳琳律师,刑法学硕士,现执业于上海功承瀛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六年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2022年被评选为山东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同年被评为德州市优秀女律师。陈律师理论功底深厚,有多篇刑法学论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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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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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某盗窃案申请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盗窃一案,被贵院批准逮捕。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接收到犯罪嫌疑人吴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吴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我接受指派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吴某,询问了本案被害人李某某,了解了本案案情。本律师认为,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望贵院予以考虑

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极其要好,两人多年来相依为命,是异性姐妹,胜过亲姐妹,并且互相将对方看成自己的家庭成员,犯罪嫌疑人吴某也称呼被害人李某某的妈妈为妈妈。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从不分彼此,收入和钱财共同花销。本案完全可以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且被害人李某某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2.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赃和偿还被害人。在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窃得被害人财物后,立即感到后悔,但是由于急于去东北办户口本,给其儿子上户口,于是想在办完户口之后就马上回德州,将被害人财物归还,由于东北当地办户口需要20日时间,想拿到户口本之后马上将财物归还,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无比自责和懊悔之中。

3.犯罪嫌疑人有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顾,犯罪嫌疑人的儿子在外无人照顾,犯罪嫌疑人深感自责的同时,每时每刻都在担心自己年幼的儿子的生存状况。对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不仅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反而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且早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犯罪嫌疑人深深悔罪,没有人身危险性,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此致

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 陈琳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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