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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琳律师,刑法学硕士,现执业于上海功承瀛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六年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2022年被评选为山东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同年被评为德州市优秀女律师。陈律师理论功底深厚,有多篇刑法学论文... 详细>>
律师姓名:陈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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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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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情梗概:被告人赵某系山东省某市一家运输公司的董事长,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债务人李某多次索要债务,李某都是以我马上就帮你筹钱为由一拖再拖。在李某到赵某所在城市期间,赵某担心李某不取联系筹钱事宜,便派司机安某、王某跟着赵某,于是安某、王某一直跟随李某,在这期间,吃穿住行的费用都是赵某承担,且赵某嘱咐安某和王某带着李某吃大饭店,并带着李某去高档商场买新衣服,一切需要都满足李某,只是跟着他即可。李某可以随心所欲,且通话一直未被限制。晚上李某睡在里间,安某和王某睡在外间,案发当晚,李某用床单拧成长的绳子,沿着绳子从窗户向下爬时,坠楼身亡。安某等人发现后立即报警。
案件分析及过程: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起诉,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节。办案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在检察机关查阅了案卷。办案律师发现本案的定罪有问题,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需要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行为人仅仅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所以这种行为仅仅是违法行为,但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所以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成立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矢志不渝的坚信法律的公正,二审又经过了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的确有问题,于是将本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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